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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民权县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5-03-24 00:00     浏览次数: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务资产安全,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科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范围

    根据目前中国科协机构设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范围确定为以下单位组织:

1.中国科协所属事业单位

2.中国科协所属企业单位

3.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全国学会

二、审计对象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凡担任事业、企业单位“一把手”、法定代表人的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满三年,均需进行任中审计。担任事业、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且人事关系在中国科协的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现行职务,均需进行离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审计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计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科协党组书记处有关要求,履行本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3.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5.本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6.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7.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8.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公务支出情况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重点审计监督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办公用房、津补贴和奖金发放等情况;

10.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11.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2.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对重点问题、承担的重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追踪问效;

14.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方式

1.直接审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审计室直接对需要审计的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2.委托审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是由审计室委托具有审计资质并具有延伸审计取证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二是委托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需进行审计的具体事项组织第三方审计。

五、审计评价

1.审计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2.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室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4.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本人或者他人共同违法违纪的;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法违纪的;独断专行、未充分履行民主集中制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或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影响、重大损失的。

5.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除直接责任外,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重大损失的;疏于监管,致使所分管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6.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7.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室可以以适当方式向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和机关纪委等提供相关情况。

8.被专项审计的项目资金,需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执行情况、合法合规、专款专用、财务处理上进行评价。

六、审计程序

1.制定计划。制定审计工作计划,保证三项重点审计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审计,每年至少被其中一项所覆盖,审计工作计划经党组领导批准后执行。

2.前期准备。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3.实施审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有关规定,审查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等,根据审计需要找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反八项规定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主管领导及机关纪委通报情况。

4.沟通情况。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以书面形式或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相关当事人沟通,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作出必要的修改。

5.审计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和实际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

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可以直接报送机关纪委,经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党组书记处领导,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审计室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向党组书记处领导报告,党组书记处领导签批意见后分送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及相关部门传阅,供了解掌握情况。

6.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被审计单位将整改情况向党组书记处分管领导报告,并将党组书记处领导批示意见抄送审计室备案。对项目执行不到位,改变项目使用用途等情况向项目委托方和计划财务部通报。

七、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1.领导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负责各单位财政资金安全,做好审计的准备工作并予以积极配合。

2.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机关纪委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人事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审计室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3.教育培训。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财务知识、审计知识的业务培训。

4.经费保障。审计室、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机关纪委建立部门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研究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初步建议。审计工作经费列入机关党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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